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关于对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播出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11:51|发布单位:神农架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播出系统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艾达旺斯(武汉)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洪山区洛南街卓刀泉南路29号建信综合楼1栋7层710号房
被投诉人: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
地 址: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神农大道278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中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48-1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艾达旺斯(武汉)技术有限公司对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播出系统采购项目(HBZB-2024-011)采购项目质疑,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作出答复,存在严重违规,并导致我司没有充足时间应标。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对二级储存设备提出多项不合理要求,包括将检测报告作为设备技术功能和参数的唯一证明条件,采用国家非强制性的SPEC(标准性能评估组织)检测认证的评估检测作为技术要求,同时还要求提供生产厂商证书、认证资格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这些技术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适应,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唯一性和倾向性。而且,这些不合理的证明文件和技术要求集中在一台设备中,多达8项。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评分要求,合计评分高达23分,明显是以不合理的条件歧视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中多个采购设备集中在多条技术要求中以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为唯一证明条件,明显倾向或指向某一特定品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以采购需求和招标设备要求中未做任何技术要求的软件进行评分,此项明显不合理的评分要求。众多名称明确的软件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且为同一品牌,这显然是利用软件著作权名称的唯一性和品牌唯一性来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接方案”和建设方案中的评分要求,评分标准不清晰,做具体评判的服务方案区间量化指标在分值上没有对应,具体评判点模糊、主观,明显意图利用模糊的评判手段诱导评委采用主观的方式进行评分。
投诉事项六: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设备要求中的“数据库服务器”“同步迁移服务器”“接口、技审服务器”“UPS”等设备,经核查已被纳入《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品目目录范围内,理应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范畴,但此次招标却未将这些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5、6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制定评审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